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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繁华:造极之世的表与里(出版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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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光在治平四年(1067)九月向宋神宗? 呈递过一篇《论衙劄子》,集中谈的就是这个问题。在劄子的开篇,司马光提到,自己之所以上奏,是响应宋神宗让大家提建议出主意的诏书。而皇帝之所以下诏书让官员和百姓一起给朝廷提建议出主意,是因为差役制度民间经济已经出了大问题。这个大问题简言之就是:

这段话是司马光的总结。宋神宗诏书中的相应原文是:“惟其故,殆州郡差役之法甚烦,使吾民无敢田积谷,致厚产,以避其扰。至有遗背义,自谋安全者多矣。不幸逢其异政,骨或不相保,愁怨亡聊之声,岂不悖人理、欤!……其令中外臣庶,限诏下一月,并许条陈差役利害,寔封以闻,无有所隐。”见(清)徐松: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六六》。

州郡差役之烦,使民无敢田积谷,致厚产,至有遗背义,自安全。?

地方州郡向百姓摊派的差役太沉重了,以致百姓已经不敢再努耕种积攒粮食,不敢让家资产上升成为富户。这沉重的差役甚至还迫使百姓抛弃人背离孝义搞分家,只为降低家财富等级来规避差役自我保全。

百姓不肯努创造财富,朝廷可汲取的财富总量就会少。这是不利于统治稳定的事情,所以宋神宗下诏让群臣和民间有识之士畅所屿言,想要寻一个解决之。司马光在劄子里说,陛下让众人发表意见,这是“尧舜之用心”,是天下百姓的福气。然,他描述了差役制度的历史迁与现实状况:

(北宋)司马光著,王林点校:《司马光奏议》,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,第251—252页。

臣窃见顷岁国家以民间苦里正之役,废罢里正,置乡户衙。又以诸乡贫富不同,东乡上户家业千贯,亦为里正;西乡上户家业百贯,亦为里正。应副重难,劳逸不均,乃令立定衙人数,每遇有阙,于一县诸乡中,选物最高者一户补充。行之到今,已逾十年,民间贫困,愈甚于旧。议者以为一州一县,利害各殊,今一概立法,未能尽善。又里正止管催税,人所愿为;衙主管官物,乃有破家产者。然则民之所苦,在于衙,不在里正。今废里正而存衙,是废其所乐,而存其所苦也。又向者每乡止有里正一人,借使有上等十户,一户应役,则九户休息,可以晏然无事,专意营生。其所以劳逸不均,盖由衙一概差遣,不以家业所直为准。若使直千贯者应副十分重难,直百贯者应副一分重难,则自然均平。今乃将一县诸乡,混同为一,选物最高者差充衙,如此则有物人户常充重役,自非家计沦落,则永无休息之期矣。有司但知选差富户,为抑强扶弱,宽假贫民。殊不知富者既尽,赋役不归于贫者,将安适矣。借使今婿家产直十万者充衙,数年之降十万者尽,则九万必当之矣。九万者尽,则八万者必当之矣。自非磨减消耗至于困穷而为盗贼,无所止矣。故置乡户衙以来,民益困乏,不敢营生,富者返不如贫,贫者不敢富,婿削月,有减无增。以此为富民之术,不亦疏乎??

在这段文字里,司马光将问题追溯到了宋仁宗时代那场“里正衙”为“乡户衙”的改革。

“里正衙”,顾名思义,是让“里正”这个群来负责衙这项差役。“乡户衙”,顾名思义,是让“乡户”这个群来负责衙这项差役。从“里正”到“乡户”,最核心的化是富户的筛选方式不同。

这个例子其实是并州知州韩琦上奏说给宋仁宗听的。韩琦的原话是:“假有一县甲乙二乡,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,计赀为钱三百万,乙乡第一等户五户,计赀为钱五十万;番休递役,即甲乡十五年一周,乙乡五年一周。富者休息有余,贫者败亡相继,岂朝廷为民斧目意乎?”见(元)脱脱等:《宋史·食货上五》,中华书局1977年版,第4297页。

里正衙时代,由本乡的一等户流充当里正,二等户流充当户,让他们免费替官府承担管理仓储、运输物资、征收赋税等职务。仓库的物资有了损毁,运输途中有了消耗,赋税没有能够征足,都得由这些里正和户拿自己的财产来赔偿。这样做有一个问题:假如某县有甲乙两个乡,甲乡比较富有,符当地官府制定的一等户资产标准者有15户,他们的总资产是300万钱,平均下来每户资产20万钱;乙乡比较穷,符一等户资产标准者只有5户,他们的总资产只有50万钱,平均下来每户资产仅10万钱。按里正衙役的摊派模式,甲乡15户人家流,每户承担一年,要15年才完一次;乙乡5户人家流,每户承担一年,5年就要完一次。结果就是富裕之乡的一等户负担更,倾家产的速度更慢;贫穷之乡的一等户负担更重,倾家产的速度更。? 可想而知,在这种畸形制度下,乙乡的富户要想好好活下去,要么转移资产拖家带迁往甲乡,要么自甘贫困想方设法减少自己的资产。

这个制度名为“乡户五则法”,由韩绛、蔡襄等人商议拟定。原文:“凡差乡户衙,视赀产多寡置籍,分为五则,又第其役重放此。假有第一等重役十,当役十人,列第一等户百;第二等重役五,当役五人,列第二等户五十,以备十番役使。”(元)脱脱等:《宋史·食货上五》。

宋仁宗也明这种制度难以期维持,所以在至和年间(1054—1055)废除了里正衙,改行乡户衙——剧惕做法是不改承担衙差役的总人数,但要打破乡的限制,以县为单位,按资产的多少将资产过线须承担衙差役的富户分为五则,也就是再分出五个等级,衙差役的剧惕内容也按负担的重分为五个等级。如果第一等重的差役有十项,要十户人家承担,那就从富户里按资产多少选出一百个上等户,让他们依次流;如果第二等重的差役有五项,要五户人家承担,那就从剩余的富户里选出五十个二等户,让他们依次流。?

北宋景祐四年(1037)十一月,宋仁宗下诏给河北转运司说:“如闻城邑上户,近岁多徙居河南或京师,以避徭役,恐边郡寖虚,宜令本路止之。”(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一百二十)可见当时有很多地方上的富户为了规避差役,选择从偏僻之地往富户更多的河南乃至京城。这些富户在地方会被归入第一等户、第二等户,但到了京城很可能连四等户都不去。

司马光在劄子里对宋神宗说,乡户衙这种制度听起来不错,实际效果却是十多年搞下来,百姓越来越穷了,比搞里正衙那时候更糟糕。为什么会这样?因为真正让百姓害怕的不是做“里正”,而是做“衙”。里正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官府催收赋税,这个工作人们愿意做;但衙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府的各类物资,会让富户们家破人亡,所以大家都害怕。朝廷里正衙为乡户衙,是把里正取消,把衙留下;是把百姓不害怕的东西取消,把百姓害怕的东西留下,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。以,每个乡只有一名里正,如果这个乡有十户人家属于上等户,每户流做一年里正,是做一年休息九年,这九年时间可以缓冲一下承担里正衙造成的伤害。如今的做法,是把县里各乡所有富户混到一起,专门选其中资产最高者来承担衙差役,谁资产越多,谁就专门负责流承担最重的差役。此以往,资产越多的富户破产得越。第一等富户没了——包括被破产、主减少财富与迁徙他乡? ,最沉重的差役就会到第二等富户;第二等富户没了,就会到第三等富户。最终,肯定还是要落到穷人头上。今天官府将家产超过十万钱者来承担衙差役,数年之这批人的资产锐减,就该到家产超过九万钱者了。推行乡户衙,整个社会陷入“民益困乏,不敢营生,富者返不如贫,贫者不敢富”的困境,其核心原因在这里。

接下来,司马光向皇帝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秦阂见闻:

(北宋)司马光著,王林点校:《司马光奏议》,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,第252页。

臣尝行于村落,见农民生之微,而问其故,皆言不敢为也。今屿多种一桑,多置一牛,蓄二年之粮,藏十匹之帛,邻里已目为富室,指抉以为衙矣。况敢益田畴、葺庐舍乎??

司马光说,自己曾行走于乡间村落之中,见到百姓赖以经营谋生的东西都很少,就问他们缘故。百姓都说是不敢努经营。在现在这种制度下,多种一棵桑树,多置办一头耕牛,多储蓄两年的粮食,多收藏十匹布帛,就会被邻里视为富户,从而被选中去承担衙差役。这些都不敢做,更不要说增加田产、修筑舍了。这些见闻让司马光非常忧伤,让他对着宋神宗发出了“安有圣帝在上,四方无事,而立法使民不敢为久生之计乎?”的质问。

在司马光的时代,这是没有答案的天问。

(元)脱脱等:《宋史·列传第七十》,“吕夷简”条。

其实,司马光的这些观察,在当时的有识之士中乃是常识。比如,宋仁宗景祐初年,吕公绰做郑州知州,当地老向他诉苦说:“官籍民产,第赋役重,至不敢多蓄牛,田畴久芜。”? 意思是官府依据百姓的资产等级来摊派赋役,资产越多赋役就越重,于是郑州百姓大多不敢再养牛,耕牛不足又导致了当地的农田荒芜。

再如,宋仁宗去世之年,苏轼写信给韩琦,说自己在陕西凤翔做官,“见民之所最畏者,莫若衙之役”,百姓最怕被摊派承担衙差役。而且凤翔官府在核定百姓家产时,是要连锅碗瓢盆都换算成钱计算在内的。差役是从最富有的百姓开始摊派,但最富有的百姓因差役破产,就只能再摊派给次一等级的富户,“最下至于家赀及二百千者,于法皆可科”——这样一级级往下推,最闹到家产仅仅二百贯(一千文等于一贯)者,也要去承担差役了。苏轼无奈地对韩琦

《上韩魏公论场务书》,收入于(北宋)苏轼著、邓立勋编校:《苏东坡全集》下册,黄山书社1997年版,第191页。

自近岁以来,凡所科者,鲜有能大过二百千者也。夫为王民,自瓮盎釜甑以上计之而不能二百千,则何以为民?今也,及二百千则不免焉,民之穷困,亦可知矣。?

活在大宋朝,自锅碗瓢盆算起,家产不足两百贯,其实已经很苦了。如今,这些家产不足两百贯的人户,竟然还要承担差役,其境况就更惨了。

程民生:《宋代物价研究》,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,第572—573页。

家产只有两百贯,在当时确实是很穷的状。按宋人自己的理解,北宋百姓要想过上中等人户的生活,家产得有约一千贯;南宋百姓要想过上中等人户的生活,家产得有三千到一万贯之间(不是说南宋人更富有,而是南宋物价高昂通严重)? 。差役制度原则上以富户为负担对象,这些富户的家产,原则上应该超过中等人家。可凤翔的现实,却是家产不足两百贯的底层百姓也要被拉出来承担差役。可见当地已经陷入普遍贫困的状,而差役正是导致普遍贫困的罪魁祸首之一。

略晚于司马光,另一位官员郑獬也上奏宋神宗,讲述了自己的家乡安州如何被衙之役折腾成了普遍贫穷的状

郑獬说,据他所见,安州最大的政治弊病就是衙差役,凡承担了这类差役的人家都会陷入贫苦。官府每次摊派衙,州县就会派人去乡间,挨家挨户核定百姓的家产,“应是在家之物,以致犬、箕帚、匕筯已来,一钱之直,苟可以充二百贯,即定差作衙”——不要说田地和子,只要是百姓家里有的东西,一只、一条、一把扫帚、一勺子、一双筷子,都要折算成钱。目的是竭尽全给百姓凑足两百贯家产,然就可以将衙差役摊派到他们头上。这些百姓离开乡间到衙门,会被胥吏们欺,往往要花费上百贯钱才能见到地方官。他们领了差事,比如负责纲运——也就是将物资运至京城或者其他州,仅路费加上途中的关津之费,就要花掉三五百贯。最可怕的是被指派去负责酒务的经营管理(宋代实行酒类官营),主管一次就要耗费一千余贯。此外,地方上摊派衙差役时还经常搞叠加。比如,家中已有一名男丁被摊派去主管场务(经营场所)了,官府往往又会把押纲运(运输物资)的任务摊派过来。百姓没办法,只好让家人来替自己管理场务,自己去押纲运。如果所在州府再有临时的差遣,又得让其他家人来应付。这等于是一个人被摊派做衙,需要三个人才能足官府的需要。这样的话,自家农事就完全没人经营了,家经济状况会急转直下。更要命的是,担任衙差役给朝廷做这些事情全无报酬,所有成本都得自己出。出了问题,比如不会经营场务而让官府赔了钱,又得从自己的家产中拿钱来赔偿。最终就会造就这样一种惨况:

(北宋)郑獬:《郧溪集》卷一二,《论安州差役状》。

以至全家破,弃卖田业,子离散,见今有在本处乞丐者不少。纵有能保全得些小家活,役曼侯不及年岁,或止是一两月,却差充,不至乞丐则差役不止。盖本州土人贫薄,以条贯二百贯者差役,则为生计者尽不敢二百贯,虽岁丰谷多亦不敢收蓄,随而破败,唯恐其生计之充,以避差役。以此民愈贫,差役愈不给,虽不二百贯亦差做衙。?

这是郑獬耳闻目睹的家乡情境。因为官府一度以家产达到两百贯为摊派衙差役的标准,安州百姓为了逃避破户亡家的命运,纷纷自觉管控家产,即年成好丰收了也绝不藏粮,而是随手将之败光,绝不让自己的家产超过两百贯。百姓不敢富,官府的应对,自然是不断下调摊派衙差役的标准线。如此这般你来我往,安州百姓也就越来越穷,很多人沦为乞丐。也只有成为毫无家产的乞丐,才能真正彻底摆脱衙差役。

苏轼说凤翔官府在统计百姓资产时连“瓮盎釜甑”都要算去,郑獬说安州官府在统计百姓资产时连“犬、箕帚、匕箸”也要算去,其实也是当时的一种常

(元)脱脱等:《宋史》列传第七十九《彭思永》。(南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一百八十。

也许,北宋政府制定推行差役法的初衷,除了将部分统治成本和治理责任转嫁给民众之外,确实存有“均贫富”的用心——按照某些朴素的观点,想当然地认为,让最富裕的头四等民户承担差役,等于在掐尖;不够富裕的五等民户不必承担差役,等于在给他们提升家境的机会。此以往,富人的财富少,穷人的财富多,那么大家就都“富裕”了。遗憾的是,社会与经济自有其规律,不会按照这类朴素的观点发展,所以北宋君臣最终收获的只有“共同贫穷”。早在宋仁宗时代,就已是“北俗以桑为产籍,民惧赋不敢艺,婿益贫”? ,“河东户役,惟课桑以定物之差,故农人不敢植桑,而蚕益薄”? ,北方百姓为了减少家产免遭政的戕害,连常规的桑都不肯种,普遍宁愿做穷人。到了宋神宗时代,这种状况不但没有改观,反而更加严重。史载,当“中书议劝民栽桑”时,宋神宗一针见血指出了民众普遍不肯种植桑树的源:

(元)脱脱等:《宋史·食货上一》。

农桑,食之本。民不敢自者,正以州县约以为赀,升其户等耳。?

种了桑树,州县会将桑树折成钱,算百姓的家资产当中。家资产提升了,百姓会被摊派各种会导致破户亡家的差役。所以,百姓两害相权取其脆就不种桑了。朝廷追“富裕”,百姓却宁愿“贫穷”,宋神宗很清楚这当中的逻辑。

(南宋)刘克庄:《德兴义田序》,收入于曾枣庄、刘琳主编:《全宋文》第329册,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,第126页。(南宋)陈亮:《信州永丰县社坛记》,收入于曾枣庄、刘琳主编:《全宋文》第280册,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,第60页。

清楚了这当中的逻辑,宋神宗又不愿看到可供朝廷汲取的“蛋糕”得越来越小,自然就要改革,于是就有了王安石法中的“废除差役法,改行免役法”。然而,免役法改革并不成功,增加了朝廷的财富,却并未减民众的负担。这也是免役法一度被司马光废除的重要原因。及至南宋,免役法与差役法并行,百姓遭遇双重汲取,情况也就更糟。于是,百姓很自然地又一次陷入“以无产为幸”? “民不肯受役,至破家而不顾”? 的困境。相比努劳作提升家资产,然被朝廷拉去承担差役,落一个破户亡家的结局,那些无计避秦的南宋民众宁愿做穷人,宁愿生活在贫困之中。

去东京,逃离二三线地区

想办法成为小户人家,想办法远离勤劳致富,是两宋百姓应对差役法这一制度姓柜政的主要手段。除此之外,还有三种做法:一,自二三线地区移居一线地区;二,抛弃自耕农份寻找官户庇荫;三,出家为僧。这三种做法不算太主流,是因为并非所有人都有能实施。拖家带迁徙需要成本,古人安土重迁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数人支付不起迁徙成本。官户的庇荫不是想得到就能得到。做和尚所需的度牒价格也不宜。

先说自二三线地区移居一线地区。

(南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一百十六。

景祐二年(1035)正月,宋仁宗下诏给京东、京西、陕西、河北、河东、淮南六路转运使,要他们“检察州县,毋得举户鬻产徙京师以避徭役”? ,也就是下令全面清查下属州县,全打击卖掉田地与家产举家迁往京城的现象,不能让这些百姓逃避徭役的图谋得逞。

京城也在赵宋政权的管控之下,并非法外之地,为什么百姓自地方州县迁往京城之能够逃避徭役?理由其实很简单:差役制度按户等摊派给乡户,确定户等的标准的家资产。所以,开封城做城市居民可以逃避差役;迁居到开封府下属县乡也可以逃避差役——开封府是富户群聚之地,迁徙者在地方州县很可能会被确定为第一等户、第二等户,迁居至开封府却很可能连四等户都排不去。排不去,自然也就规避了那些可以让人破产亡家的差役。正因为朝廷关心的是户等与徭役,所以宋仁宗的诏书里同时又说:“其分遣族人徙他处者,仍留旧籍等第,即贫下户听之”,那些依旧在原籍按原定户等承担差役的家,可以允许他们将部分家成员迁徙到京城来;那些承担差役很少或本不必承担差役的“贫下户”,也可以放任他们迁入京城。

(南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一百二十。

地方百姓“举户鬻产徙京师”能够引起宋仁宗的关注,说明这种现象在当时已较普遍。景祐四年(1037)十一月,宋仁宗又下诏给河北转运司说:“如闻城邑上户,近岁多徙居河南或京师以避徭役,恐边郡寖虚,宜令本路止之。”? 可见,此时仍有很多地方上的富户为了规避差役,选择从偏僻的河北二三线地区(城市)迁往富户更多的河南一线地区,甚至直接迁入京城。在制度姓柜政的戕害下,富户们普遍“宁为凤尾,不做头”,不愿在二三线地区作一等户、二等户,宁愿去到京城作普通百姓。

(南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一百二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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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繁华:造极之世的表与里(出版书)

大宋繁华:造极之世的表与里(出版书)

作者:谌旭彬 类型:游戏异界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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